当前,对于市场中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的交易往来过程中经常会取得增值税专用松江发票。而对这类松江发票进行认证,可以抵顶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企业增值税纳税支出。不过,对于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票,其一般都需提前认证。那么,针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增值税发票进项票重复认证了怎么办”这一问题,企业又应如何处理呢?下面本文将带大家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增值税发票进项票重复认证了,需到主管税务局查询信息,一般只取第一次的信息,且主管税务局一般也只有一个发票认证信息。并且,在远程认证系统中,如果出现重复认证的情况,在“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的“认证结果”上会出现“重复认证”的提示,并且在“认证结果通知书”上只显示正常的可以抵扣的发票税额。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企业无需过分担心。
接下来,我们来对增值税进项票认证过程中所需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解。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具体来说,认证方式主要有:
(1)自助终端扫描仪认证;
(2)纳税人自购扫描仪认证;
(3)国税平台防伪税控系统手工认证;
(4)纳税信用A、B、M、C四级纳税人可在网上发票管理平台勾选认证。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认证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过了认证期,只能当普通发票使用,不能在抵扣进项税,过期了也不能重开,也不能开红字发票,过期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按全额入账即可。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相关规定,认证相符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销售方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处理,不应要求购买方退回已作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