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又称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商标许可中,商标注册人为许可人,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一方为被许可人,双方可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对许可方来说,可以不必扩大投资即可增加产量和辐射面,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并获得收益;
2对于被许可方来说,使用他人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能扩大商品销售,增加效益与发展。
1由许可双方以许可相关事项达成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许可合同.
2双方向商标局进行备案.
3商标局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核准备案,并予以公告.
11件注册商标许可1个被许可人应用,应递交1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理应递交可以证实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递交盖上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通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应用外文的理应一同附赠相对应的中文译本。
5自己到商标注册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的,应递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申请办理的,还应递交商标代理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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