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有跨境劳务输出业务,将人员派遣到非洲工作,我们公司给跨境劳务人员统一购买了商业保险,与合作方用工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就购买的商业保险部分加收15%的服务费,给劳务派遣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的业务是否我们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如果是跨境的业务增值税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您好!
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劳务派遣属于商务辅助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第二条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免征增值税,可以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