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供应商的免税农产品,自己也进行了该产品的增值税备案同样以免税形式销售,年底进行了大量的囤货为明年销售准备,供应商告之明年起他们将转为应税产品,税率13%且是专用发票,
疑问
1:我公司这批囤货怎么销售是按免税还是应税了,如果是免税税务方面需要做哪些解释或者备案工作;
2、我公司是17%的税率,销售时可以按13%的税率吗,需要跟税务作哪些沟通了?
您好,首先答复第二个问题
我公司是17%的税率,销售时可以按13%的税率吗,需要跟税务作哪些沟通了?
——采购商品后再销售,只要该商品的适用税率是13%,即可以按照13%销售。但是再加工的例外。贵公司可能之前没有13%税率,可能需要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我们这里,如果事前未申请,开发票的时候可以选择13%或者其他税率,但是当月增值税申报时就报不上了,所以要先去税务机关申请增加。
第一个问题:
不知道这批产品从免税改为应税的原因是什么,是国家政策层面的原因,还是供应商自己选择从免税改为应税产品。
我个人认为,在供应商改为应税产品之前购入的免税产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售时应可继续选择免增值税。但由于是同种类型的产品, 个人建议要严格区分,包括在内控管理与账务核算上。如果无法区分,可能要根据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的销售之间的比例,将所有的无法划分的进项税进行划分。
改为应税之后的产品,应按照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同时可以抵扣供应商开具的专票中的进项税额。
提示,个人认为应谨慎对待此种免税或者应税的问题,建议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说明情况,最大可能性的避免风险。
个人想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