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矿产企业,同事我单独核算代管的前期项目发生的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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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是一家矿产企业,同时我单独核算代管另外一个前期项目,发生了一些费用(勘察设计,报告编制,还是有些日常管理费用),前期项目的款项由我公司垫付,取得的发票是我公司抬头。 现在新建项目单独成立公司,要跟我们结算垫付的前期项目费用,我们要开票给新建单位,请问应如何开票?我们准备开6%的税率,税目写什么比较好?我们问了当地事务所,有的建议开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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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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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代理服务操作,相应的发票应当直接开具给新公司,问题所述情况,发票已经开给贵公司,难以按代理服务操作。

贵公司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选用以下方式操作:

一:作为前期调研费用处理,费用直接再贵公司账上处理,不再向新项目收取款项

在新公司尚未被批准筹建,贵公司作为投资者,为新成立公司发生的勘察设计、可行性分析、调查研究费用等支出,属于投资者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费用,应该由投资者自己承担,不应作为开办费在新成立公司入账,也不应在新成立公司税前列支。投资者为企业的,相关费用可以在投资者税前据实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明确相关费用由新公司承担,直接将发票交由新公司入账

贵公司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开展相关服务等资料中明确,相关费用的服务对象是新公司,相关费用均由新公司承担,以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但采取这种方法,发票抬头不是新成立的公司,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贵公司向新公司收回款项,按照对应的项目向新公司收取费用、开具发票

即贵公司向新公司提供服务,真正的服务提供方向贵司提供服务。勘察设计按照6%开具设计费发票、其他日常管理服务,按照管理服务开具发票,适用6%的税率。该方式存在的问题是,贵公司可能不具备部分服务项目的资质,且直接平价开具,税务机关可能质疑价格偏低。

综上,问题所述勘察设计、报告编制等费用,我个人更倾向于属于前期的调研费用,直接按第一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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