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停车车位,并和业委会享每月的固定租位租金的税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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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停车车位,并和业委会共同分享每月的固定租位租金。钱先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然后和业委会六四分成。请问1、物业管理公司收到钱时,应该开具多大金额的发票?总额还是只是自己那部分? 2、 停车位并不属于物业公司的资产,这样物业公司的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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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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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停车位,适用税率11%(可以选择按5%),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具体如何处理,要看各方合同的约定。

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模式:

方式一:业委会将车位出租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再对外出租车位。此时,物业管理公司需全额向客户开具停车费发票(转租方式,营改增之后签订的,只能按11%,之前的可以选择5%),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公司开具发票;

方式二:业主委员会向客户出租停车位,按5%缴纳增值税向客户开具发票,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款项作为代收代付款项处理,另外向业主委员会收取的分成部分,作为物业管理费,向业主委员会开具发票。

以上两种方式,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较高,但需要有配套的合同、开具相应的发票。

方式三: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委会向客户提供出租停车位服务,双方分别按自己收取的款项缴纳增值税。该方式下,客户收取的是两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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