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丢失了发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您可以当地的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办理,需报送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挂失损毁发票清单》(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纳税人提供)
票据处理:(一)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二)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三)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您好!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务要求企业自行税前抵扣扣除调增调减,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