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们,不肯重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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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供应商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们,发票的品名等信息都是对的,就是数量和金额多开了,对方也不肯重新开,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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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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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您收到的发票数量和金额多开,与实际交易不符合,存在税务风险,请尽力协商对方重开,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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