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个税中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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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个税中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扣除问题我公司去年底成立,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11月份,但是员工与其原公司的关系并未解除,而且由于我公司原因,12月才全部入职,而他们的社保和公积金都还是由原公司交的,但是12月份的工资是由我公司支付的,支付的是税后的工资,如果现在我公司想补缴12月份的个税,那么员工的个人社保证明上的公司名称不是我公司,地税认可吗?允许我公司在个税前扣除吗?(员工原公司是我公司老板亲戚开的)谢谢老师

补充:

新公司的社保今年初才办下来

专业顾问回答

郑成栋
郑成栋服务年限:7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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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原单位没有扣,在你单位可以扣,不能重复扣除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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