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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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部按租赁公司给的调拨单进入成本。申报纳税时,我将租赁收入和项目租赁成本都扣除。汇总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不可以?是否违反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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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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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有不同规定,问题描述背景不清晰,无法判断贵公司当期的做法是否正确。贵公司可结合下列分析判断是否符合规定。

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为主体,属于分属于不同的法人单位,如母公司与子公司,需要分别在当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存在汇总纳税的情况;如果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需要按规定在当地就地预缴(符合条件无需就地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时,统一汇算清缴,但最终是在机构当地多退少补。

具体操作方法可以查看: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144346/content.html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2、增值税汇总纳税

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之后,才可以汇总纳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四十六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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