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装修情况:
1、我公司经营性租赁了一办公场地,对其进项装修,产生了装修费用,能否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
2、我公司对外进行销售,整体销售中不仅包含公司自产的商品,还包括对购买方的教师进行装修施工(装修施工承包给装修公司办理),这种装修产生的进项税发票可以抵扣吗?税率是多少?
谢谢老师,我耐心等待快回答~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采用的是排除法,只要不是列举不能抵扣的范围,均可以抵扣。
第一个问题,贵公司经营性租赁办公场地,用于办公用途,不属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贵公司自行装修,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至于抵扣的税率,要看提供装修方式选择一般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方式,如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对方应向贵公司开具11%的建筑服务发票,贵公司按11%抵扣进项,如对方选择按3%的简易计税方式,贵公司按3%抵扣进项。
第二个问题,我的理解,是贵公司向学校销售自产产品并承担装修施工服务,只是贵公司将装修服务转由第三方提供,该情况下,需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如果是贵公司销售产品同时进行安装(或装修),按照混合销售一并缴纳17%*(销售为主)或11%(建筑为主),相应的进项不属于不能抵扣的范围,进项税额以抵扣;
如果是自产产品、装修施工完全分开,贵公司装修施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式按3%缴纳增值税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