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税费相关的问题绝对是每一个企业都非常关注的,针对这方面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对于企业的发展也带来很多好处,那么想要了解2022最新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哪些行业?跟仲企小编一起了解吧!
哪些最新所得税法适用于企业?
第1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二)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本条的规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即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主要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设立的经营实体,由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对投资者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其生产经营所得,即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收入,因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也对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对于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收入,即合伙人的收入,由合伙人依法纳税;有限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法纳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财产和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九)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商品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低值易耗品等库存所取得的收入。
(2)产品。它是指企业生产的有形成果。产品可以作为一个广义的概念,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成为商品,而不进入流通领域但也交换的产品是狭义的概念。因此,产品和商品并列为商品类型。
(3)原材料。是指原材料和材料的合称。原材料主要是指矿石、木材等未经加工的矿业和农业物品;材料是原材料加工后可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的物品,如矿石提取的生铁或炼钢,初步加工后用于建造房屋的木构件。
(4)包装。是指为包装商品和产品提供的各种容器。如桶、箱、瓶、罐、袋等,可与商品、产品单独销售和定价的包装,以及租赁或借给买方的包装,均为本条所称企业销售的包装。
(5)低值易耗品。包括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下的生产经营用劳动资料、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下的非生产经营用劳动资料和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上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非生产经营用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不同于固定资产的特点是周转期短,价值低。基于上述原因,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本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非居民企业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