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涉税高发违法行为,也是税务机关重点打击对象,当事人一旦触犯刑罚,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那么参与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后果有多严重呢,下面小编就介绍这么一个案例。
黄某和陈某受雇于付某成立的“上海X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在明知上海*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
尽管系从犯,但鉴于其犯罪事实及后果,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两个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追悔莫及。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四种行为,其客观表现是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发生。
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重的。作为职业财务会计,应明白虚开发票、骗税、偷税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后果以及自己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坚守财务会计职业操守,诚信守法,加强自我监督。
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应依法依规记录好每笔账,开好每一份发票,完整准确真实申报税收,切勿违法违规记假账,更不可参与偷税、虚开发票和骗税等违法行为。
财务人员应具备底线思维牢记五要五不要
一要道德操守不要失去道德底线;
二要懂法守法不要知法犯法抗法;
三要尊重事实不要编造经营假象;
四要真实记账不要做假账两套账;
五要依法申报不要偷税骗税虚开;
小编提醒
作为财务会计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发现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税行为,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检举,否则将害人害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