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会计和企业而言,每年企业项目清缴来临时,外表一片平静,内心一片狼藉,但作为一个负责的企业服务机构,我们还是要把部分企业汇算清缴中的抵扣项目罗列,以便清楚。
一.企业员工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工资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工资,是指企业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企业职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或就业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员工福利:
第四十条企业职工福利费用不超过工资、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高薪技术产业教育经费:
一、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出部分许在未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国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教育经费:
1、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出部分的,允许在未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