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3月14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发布以来,中央政府一直致力于简政放权改革,减少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原生阻力,提高行政效率,让民众享受到改革红利。
此次《海关法》及233号署令的调整,也突出了取消审批、权力下放、简化程序三大主要特点,积极响应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重点。
在加工贸易业务方面,新《海关法》删除了相应“批准文件”的描述,使 45号公告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的规定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对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相关业务的操作流程加以统一,便于企业顺利开展相关业务。同时,新《海关法》取消了保税加工料件或成品转内销的申请原因,这也符合目前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需求,减轻审批压力,提高企业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内需。
在暂时进出境方面,与第四版《海关法》相适应,233号署令取消了暂时进出境前置审批程序,将其修改为事前选择性办理确认申请,使程序相对简化,同时也缩短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了充分的选择余地和准备时间。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取消了行政审批,但是“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说明企业仍需通过提交各项证明材料证明暂时进出境行为的合法合规。此外,对于企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233号署令通过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部门等措施,极大程度上减少了审批程序和时间,提高行政效率,给企业带来便利。
以上调整充分体现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措施得到贯彻推进。在立法层面,中央政府也不断致力于简政放权的改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但是企业仍需关注各地海关对相关政策的具体实践,比如部分审批许可虽然已经取消,但“办理有关手续”、“选择性确认申请”等规定在执行层面,还有待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