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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个税改革: 力度大 亮点多

发布时间:2023-09-06 02:30:01浏览:226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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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采访多位税收专家,他们一致认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力度大、亮点多,尤其中低收入者将受益明显。此外,专家认为,中低税率级距的扩大,也是直接降低税负的体现。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完善税制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仅规定了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没有考虑不同个体的支出差异。丁芸认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落地,需要政府多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大数据库。

调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级距,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将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减轻税收负担,尤其中低收入群体受益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在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作为直接对个人征税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改革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记者采访多位税收专家,他们一致认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力度大、亮点多,尤其中低收入者将受益明显。

调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级距,中低收入者受益明显

此次《草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对此,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学诞认为:“5000元/月的标准是否合理,应该从其设立的根本目的来看。基本减除费用是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费用。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来看,这一标准能够满足基本的消费需求。对于其他生活需求的支出扣除,可以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来满足。”

张学诞说,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消费水平高,可能期望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更高。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十分频繁,个人收入来源不局限于一地。如果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基本费用减除标准,会产生税收扭曲作用,导致税源在地区间的不合理流动。

此外,专家认为,中低税率级距的扩大,也是直接降低税负的体现。《草案》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大多数中低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税负将会有明显下降。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完善税制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仅规定了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没有考虑不同个体的支出差异。《草案》增加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5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考虑了不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差异,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的目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丁芸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反映不同纳税人费用支出的差异性。草案中提到的5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尤其像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等项目的扣除,对很多有住房压力、抚养子女压力的中低收入人群更有利。

“大家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期望值很高,但实际执行起来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每一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如何界定子女教育的范围、如何获取房租或房贷的信息等等。”对于专项扣除如何实现,丁芸也给出了建议:专项扣除制度刚刚起步,可以考虑先采取定额扣除的简易方式,方便纳税人申报,减轻税务机关的征管压力。后续在征管能力和信息系统水平提升后,逐步向限额扣除和据实扣除转变。

增加居民纳税人的规定和反合规条款,堵塞征管漏洞

《草案》明确区分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将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这一判定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同时,增加了3条反合规条款,规定对纳税人通过关联交易、在合规地设立企业转移利润、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逃合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专家认为,这些新规定有利于堵塞征管漏洞,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以居住满1年为居民的判定标准,一些人利用这个期限,往返境内外进行合规。此次修法将1年的标准调整为183天,时间大幅缩短,缩小了合规空间。

刘怡认为,《草案》中新增的反合规条款是这次改革的一个亮点,目前一些高收入群体通过在合规地设立公司、搭建多层架构进行合规,反合规条款使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合理方法,对这部分人进行纳税调整,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主权。

从分类税制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有助征管水平提升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重大变化是将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将由目前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模式转向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综合所得将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这种模式下,纳税人将更多地直接参与税收管理,特别是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申请退税等方面,既需要纳税人主动提供资料信息,更要保证或承诺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专家认为,《草案》通过增加纳税信用管理的规定,“还权还责”于纳税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有利于节约管理资源、方便纳税人快捷便利地办税。《草案》还增加了部门协同治税的条款,各政府部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相关信息;个人转让不动产或转让股权的,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相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这将有利于提升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提高税法遵从度。

丁芸认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落地,需要政府多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大数据库。比如专项附加扣除,就涉及个人的住房、医疗和家庭等多方面信息,需要政府各部门协作,建立信息联网,获取数据,减轻纳税人申报和税务机关审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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