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原来的债务谁负责?
案例:
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长期业务往来,由于种种原因,B公司拖欠A公司100万元款项,且迟迟未还。A公司向法院起诉,而B公司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由,拒绝支付…
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就可以不用支付欠款了吗?当然没有这样的好事。但是如果公司是从别人那里转让来的,之前的欠款也得由新的法人承担吗?
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点:
1、公司是单纯变更法定代表人还是整个转让?
2、变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是公司股东吗?
首先,我们需要区别两个概念:法定代表人VS法人
“法定代表人”概念上并不等同于口语上约定俗成的“法人”,因为在规范概念上,“法人”指的是公司,而“法定代表人”才是那个掌握权力的人。
法律概念上的“法定代表人”,其实是代表“法人”(即公司)行使职权(如签字等)的一个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或是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即经理)其中之一来担任。比如,经理作为外聘职务,是可以不投资不占股的,所以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老板,甚至不一定是股东,就算是股东也不一定是大股东。
法定代表人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公司债务的,与个人无关;但若该法定代表人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就需要承担责任了。
公司出问题之后,为什么法定代表人会有连带责任呢?
这是因为大部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由大股东担任的,也就是实际控制人,即老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认缴额”,即假设认缴了一个亿,实缴一万,公司现在欠债五千万,那么是需要赔偿的。
如果这位法定代表人不是实际控制人的话,但因为其签署的某些文件,导致了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责任吗?如果公司转让了,或者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呢?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同时《合同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确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有一点需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只是负责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真正承担公司债务债权责任的还是公司,而公司的钱是股东投资的,所以“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东”影响很大。
因此,在接手公司转让时,一定要确定该公司是否将所有的债务债权都处理干净,包括有没有欠税、银行有没有贷款没还等等。
而且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会约定:原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如果原股东有隐瞒债务的情况,那么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但很可能需要新股东先承担,再向原股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