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旦成立之后,自然少不了需要跟税务打交道,那么,你们知道一般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权有哪些注意事项么?估计很多网友对此感到一片茫然,针对该问题,接下来,小编将具体为大家解答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在实际享受了增值税免税政策后,可以选择放弃免税权,与此同时,他们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般来说,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一般纳税人应就其放弃免税的项目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以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此外,我想给大家补充说明的是,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销项抵扣的计税方法,出于纳税核算便利性和进项抵扣准确性的考虑,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现行规定是,一经放弃免税,36个月不得变更,且应按照应税项目来放弃免税,而不能以是否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
总之,对于以上我们所提到的几点内容,一般纳税人务必要引起重视,因为自己很有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