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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05-26 16:57:29浏览:230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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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比如,某劳务派遣企业在2017年5月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此次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此规定,仲企将对一些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以期能够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理解财税政策,进而享受到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带来的政策红利。

一、 哪些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即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意味着,不包括按照500万元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企业。比如,某劳务派遣企业在2017年5月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此次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此外,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者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注意,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者季度,时间需连续不间断计算。

二、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有效期如何计算?

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有效期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计算:

1.按季申报的一般纳税人

例如,甲公司是按季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2018年5月9日办理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有效期自下一季度开始,即2018年7月1日起。甲公司在2018年5月与6月两个月度内仍然按一般纳税人计缴增值税。

2.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

例如,乙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2018年5月9日办理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有效期自下一月份开始,即2018年6月1日起。乙公司在2018年5月这一月度内仍然按一般纳税人计缴增值税。

三、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具体计入时分两种情形:

1.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2.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四、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转登记后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征收率),不受目前已经推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

对于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自2016年8月起,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相继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不再代开。2018年5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范围将进一步拓展,转登记后销售货物、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征收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后,能否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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