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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降社保缴费增”,到底是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2024-05-14 19:10:01浏览:120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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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称个人和企业缴社保费,降税之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这个说法明显有误。在这些地方,社保缴费最低也要按下限收取,不存在“按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把社保缴费完全看作是个人负担,显然不够客观。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摸清情况:目前社保缴费究竟是什么样的现状?

个税降社保缴费增?

新个税法正式亮相,10月1日起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很多人都在算,超征点提高自己能少缴多少税,结果挺让人开心的:刨掉五险一金之后,月薪1.5万元的人,原来每月缴税是1870元,起征点提高后缴税降到790元,直接省了1000多元!

就在大家在“个税计算器”上按来按去,计算自己能省多少税的时候,又一个消息刺激了人们的神经:一张个税调整前后的“收入表”在朋友圈疯传,称提高起征点后个税下降,但社保缴费增加,拿到手的工资不升反降。

小编看到这张图竟一头雾水:降税之前到手的工资还有4625元,怎么降税之后只剩4080元了?而且,社保费根本不缴税,早就刨除在外了,它跟降税前后没关系呀!

仔细读了好几遍才发现:这张图说的根本不是个税的内容,也完全跟降税前后不搭界!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先发个“定心丸”:从10月1日开始,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您的个税肯定下降,就是原来个税缴1800多元变成不到800元,到手的收入增加了上千元!明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房租房贷、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支出都可以抵税,您省下的个税还会更多。

心里有了底,咱再回到这张图。它实际上说的是社保缴费的问题,但蹭的是个税改革这个热点,所以才引起这么大的关注。那它到底想说什么,有没有道理?这个真的需要好好分析分析。

降税是10月1日开始,税务部门收社保费是明年1月1日,时间点并不一致

从两组数据看,一个月薪5000元的人,降税之前社保缴费大约是1000元,降税之后(原图是降税之之后)社保缴费大幅上升为2780元!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图上没说,但一些自媒体和朋友圈的留言做了解释,这些解释小编归纳了一下,挺绕的请仔细听:

1、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3、明年起税务部门收社保费会更严格,原来按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缴社保的(即降税之前的数据),都要改成按实际收入缴社保(即降税之后的数据),所以社保缴费会大幅上升。

4、个税法实施与改由税务部门收社保费,时间节点都是明年的1月1日。

结论:个税降了,但社保费缴费大幅增加,到手的收入反倒减少了。

看上去,这个结论是有一定逻辑支撑的,制图的人也费了不少功夫的。但仔细分析破绽也挺明显的。比如,新个税法实施虽然是明年1月1日,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是今年10月1日就开始了,所以图中的“降税之前”、“降税之后”,是以10月1日为分界的,而此时税务部门还没“接手”社保收费,哪里来的社保缴费大幅增加、到手收入减少?

社保缴费标准没有新变化,并不存在“降税前”按最低工资一说

社保缴费国家有明确规定,各地也有明确的标准,并不是企业想缴多少就缴多少。图中称个人和企业缴社保费,降税之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这个说法明显有误。

那么,目前的缴费标准是怎样定的?一般来说,各地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以基数的300%作为上限,60%作为下限。对大多数人来说,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都在这个区间里,所以缴费基数就是自己的实际工资,不存在“按最低工资缴费”一说。

只有收入落到这个区间之外的人,才按上下限作为基数来缴费的。比如,2018年度上海缴费基数上限是21396元,下限是4279元。那么,如果工资收入是2.5万元,那他是按21396元的基数缴社保;如果他的工资收入是3500元,则要按4279元来缴社保。在这些地方,社保缴费最低也要按下限收取,不存在“按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不过,有观点认为,让收入3500元的人按4279元来缴社保不合理,加重了他们的负担。于是,有的地方就把这个基数下限设置成了“最低工资标准”。比如,上海的缴费基数上限是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但下限则是最低工资标准。这样一来,相当于只有收入超过300%的人按上限征收,其他人都是按自己的实际平均工资来征收的。

也就是说,只有实际收入刚好是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才按最低工资缴社保。对大多数人来说,既然不存在“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社保”,也就不可能出现社保缴费大幅增加的情况。只要是按规定缴社保,无论是人社部门收还是税务部门收,都不会有什么影响。

至于一些企业耍花招、做假账,隐瞒实际工资水平,将社保缴费按最低工资标准或基数也下限缴纳,这“偷漏费”行为是违法的,也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损害。很多人去企业应聘,都会问单位给不给上五险一金,不给可能就不去。

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份社会保障,如果只有工资没有社保人们就没有抵御风险的能力。就拿养老金来说,企业和职工不但要缴养老保险,国家还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都是为了让养老保障的支柱更强大、更给力。

把社保缴费完全看作是个人负担,显然不够客观。

社保既是保障也是负担,征收比例多少合适需要统筹考虑

社保缴费,到底是保障还是负担?这是一个颇具争议话题。

对个人来说,社保更多的是保障,但缴费过重也会影响人们的即期收入;对企业来讲则主要是负担,因为企业缴纳比例远远高于个人,而且随着职工工资上涨,企业缴费负担会相应增加。五险一金缴费,大约占到员工工资的40%左右,企业给员工发8000元的工资,员工到手大概是5000多元。

社保缴费负担重,近年来不断有专家呼吁给企业减负,国家也出台了不少举措。从2015国家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在此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总费率,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7年,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2018年4月,**常务会议确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今年5月1日起,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

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说得很明白,就是要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这段话的意思,归纳成一句话:就是优化服务、依法征收!按照规定该收多少就收多少,税务部门没有通融的余地,也没有“放水”的权力。

但是,税务部门“铁面执法”,又引发了人们另一个担心,就是规范社保缴费,“偷逃费”现象少了,会不会因缴费负担增加令企业生存困难?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摸清情况:目前社保缴费究竟是什么样的现状?不按规定缴费,到底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实际上,这不是哪个部门征收的问题,而是社保缴费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如果规范之后征收率明显提高,那是不是社保费还有下调的空间?需要国家统筹考虑,在扎实调研、精确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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