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为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了解、把握,很多企业在经营期间都会涉及到会计报表崇明审计。而在会计报表崇明审计活动完成后,审计人员都会根据具体审计实施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那么,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及出具条件分别是怎样的?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有关于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及出具条件,其主要分为以下这几种:
(1)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2)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3)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无重要遗漏事项;
(4)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审计人员对企业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
(1)企业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且企业拒绝进行相关调整;
(2)因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
(3)企业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等,因此只能对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1)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且企业拒绝进行调整;
(2)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而且企业拒绝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出具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由于审计范围等方面受到委托人、企业方面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的情况。故只能是无法发表意见类型。
以上是对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及出具条件介绍。对于需要开展会计报表审计活动的企业来说,如若对这一问题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从而以在明确具体审计意见类型的基础上,推进会计报表审计活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