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应纳税额超过96万元部分,将适用45%最高边际税率。也就是说超过的部分,100块钱要交45块钱税。
近些年头部网红和明星们收入动辄百万、千万甚至过亿元,很容易适用最高45%税率。而对于明星、网红们来说,为了普陀合规,设立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形式的工作室已经是常规操作,因为这样操作下来,仅适用最高35%个税税率,足足少了10个百分点!再加上有些地方对于工作室采取的核定征收,按照毛收入给予一个很低的税率,实际税负会更低。
核定征收是与查账征收相对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虽然查账征收是主流,但在某些情况下,还是离不开核定征收,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呢?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明星邹某,其工作室一年收入1亿元。
如果采取核定征收的话,按照应税利润10%算,实际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按照5%至35%个税超额税率计算,实际缴税大概在340多万元,因此实际个税税负只有3.4%左右。
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于是税务部门采取措施,采取了查账征收。同样的,对于网红这种新兴职业,监管没有及时跟上,导致了网红高收入者成为偷漏税重灾区之一,因此本次也被纳入此次查税范围。
对明星工作室采取查账征收,只是避免偷逃税的第一步,《通知》中还特别提到,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
要知道明星、网红们为了普陀合规,可谓花样百出:将空壳公司设在税收合规(如霍尔果斯),变相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返还;拆分合同偷逃个税;“增资”等形式支付报酬,隐瞒收入逃税漏税等。
此次《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
再加上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对高收入人群、高风险行业的税收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综合治理。
可以想到,未来这方面监管会持续加强,遵从实质经营原则,审查更加严格,避免明星设立的空壳公司享受不该获得的优惠政策,更有专家表示:“今年底前肯定会有一波明星补税潮。这次查税是针对明星、网红主播2020年个税办理情况,由于去年个税汇算在5月底已经结束,明星等补税还需要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