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调整操需要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地税申报系统、所属地区社保局官网等渠道进行办理。
1申报月重新申报工资即可,登录网上社保服务平台,点击“申报业务管理”。
2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输入要变更基数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输入变更基数即可。
3如果不是申报日,需携带职工上年工资表,填写变更基数表,携带公章去社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4如果没有社保服务平台,就只能携带职工上年工资表,填写变更基数表,携带公章去社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4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办理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1打开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点击页面下方的“一网通办”。
3进入后,点击导航栏中的“法人办事”。
4随后点击左侧功能栏中的“社会保障”。
5在条件筛选区点击“公共服务”。
6找到“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后,点击右侧的“立即办理”.
7进入后,插入“法人u盾”,并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8随后点击“缴费变更申报”中的“缴费调整基数人员”。
9输入需要调整的员工身份证号,并填写将要调整的工资基数,提交后即可完成调整。
服务保障 | 服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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