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8年开始开发商品房,至2020年底尚未交工,2020年中发现有2019年成本票据未入账,请问2019年的这张成本票还可以入在2020年吗?政策依据是哪个?谢谢
我公司现在开发阶段的成本暂时是在开发成本科目归集,还没进行成本结转,这种情况下,2019年的成本还需要追补到2019年当年吗?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即这一成本在税务处理上,应追补到2019年,在2019年的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