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减免的账务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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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财会2016年 22号文件中规定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计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损益相关科目”。 这个怎么理解呢?  这个条文的意思是 要先确认增值税 销项税额,然后在转出。 但是我公司是生产饲料的,给税务局做了免税备案, 确认收入的时候没有确认增值税。 我有点迷惑

补充:

我单位这样处理肯定没错,那要怎么理解这个条文?

专业顾问回答

杨艳艳
杨艳艳服务年限:10评价:5.0

资深税务筹划师向TA咨询

您好: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如果有直接减免的作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这里要设置一个减免税额的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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