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在2018年汇算清缴中工资薪金支出的税收金额包含2018年12月工资但2019年1月支付的部分么,还是这部分必须做纳税调整?十分感谢!
有人说第二单位的收入是兼职收入按劳务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补扣个稅呢。怎样才能证明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一家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不然需要自己汇算清缴。
提问来源: 例3.小张5月从原单位离职,8月开始在新单位工作。□原单位:办理工资薪金预扣预缴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截止5月,6月申报后将小张的信息改为非正常;11月将小张信息改为正常,预扣预缴税款,12月申报后再次改为非正常。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不是有2个公司,有个人他是公司的员工又是另外一个公司的法人,现在实行个人扣缴客户端。这样有什么影响 您好!需要按照两个公司都报,第二个申报的时候就不能扣除免征额了。
贵公司销售空调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而不是兼营,安装服务也一并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如果是请外部安装单位为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贵公司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公司收到税局的一条信息。内容是:我公司16年度的年报里面的工资费用支出和地税的个税申报总额不一样,税局让我做出解释。如果是年报里有但是个税申报里面没有,少缴纳了个税,问题属于漏税,主动申报和补缴个税及滞纳金;有些单位有类型的情形,即个税申报了此三个员工的,但是年报里面没有,跟税务解释说有三个人不是公司员工,已经离职了,但是想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或购车,公司考虑到之前员工在公司贡献很大,就代员工申报了这三个人的个税,但是实际公司并未为这三个人发放工资。
请问2018年7月到8月这两个月(限定期间主要是怕又出新政策。。就是目前的政策而言),普通国企职工获得专利奖励,需要交个税吗?我记得省人民政府的是免税,那企业发的呢?您好,企业发的需要并入工资薪金合计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是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的;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作为实际纳税人申报
个人房租收入是否要一起并入综合所得对个税进行汇算清缴?房租已开票,开票时税务已代收个税。不需要,
对于历史亏损,税法规定可以弥补亏算5年。比如去年亏损10万,今年盈利5万,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
年终发给先进个人奖金2000元,计入工资总额还是福利费 您好!奖金都是计入工资总额的。
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那么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当调增。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不会自动扣款的,是单位出职工社保缴纳报表提交到银行,银行统一处理的。社保缴费一般在员工发工资的时
因为不知道能不能达到3万/月或者9万/季的标准。各种说法不一致。附加税如果不到3万或9万不用计提。以上对
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必需要做汇算清缴?应该由哪方来做汇算清缴?在两处取得工资所得的,只能在一处扣除
我觉得外出办事的餐费计入办公费是不是更准确些?报销不用缴纳个税
公司工资一直是实际发放时才做账,因此有差异,现在要在2018年账上做年度调整。17年12月工资做在18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