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此种业务,应在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开具增值税红字普通发票。但是如何开具,个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迄今为止,本人尚未见到总局层面的操作细节。
比如在退保时,收回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后,在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国税红字普通发票,选择对应的原已开具的营业税发票信息,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其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但是这样开具红字会冲减当期的销项税额,所以有的地区税务机关规定此种情况不需要在当期进行申报红字信息,所以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于此种情况,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定会有相应的办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