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直接计入2016年度,不调整2015年度财务报表。
问题所述情况漏记2015年收入,属于会计差错,会计处理方面,需区分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和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涉及损益的,根据重要性原则,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应进行追溯调整,涉及损益的,通过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科目核算,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它相关项目也应当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可参考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 第二十九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四节的解释: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