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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2

发布时间:2022-07-28 13:36:01浏览:118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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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

很多小伙伴对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问题非常关注,今天上海仲企就整理了一些今年的热点问题,想要了解的一起看看吧!

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在还有唯一的公积金住房贷款,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住房,第一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贷款利息年度,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次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第一次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并享受第一次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果是同一所房子,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则采用组合贷款的形式。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清时,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0号):“第七条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支付工资,补充扣除工资,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能否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1号):

一、持有股权、股份、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股权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适用审计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当自持有上述股权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股权投资;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持有股权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股权投资。税务机关收到独资合伙企业核定的股权投资报告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审计征收。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文件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政策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动报酬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去费用20%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减去展览成本和附加税后,纳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展览成本按收入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

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预约办税?

2022年年度汇算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为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前几天无需集体办理。

纳税人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进行年度结算的,可以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预约步骤非常简单,相关功能将于2月16日上线,届时我们将同时发布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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