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2021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二)2021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21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202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说明)
(三)企业2019-2021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2019-2021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2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202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2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