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势必会发生经济业务,但是很多财务人员在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处理时,常常忽视遇到的涉税问题,不当的处理会让企业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为了避免企业涉税风险,本文就企业生产经营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涉税问题进行整理总结,以便可以帮助企业正确规范进行申报纳税。
一、企业经营地址变更,未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抵扣吗?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营地址变更是常态,而经营地址的变更会带动企业相关信息的变动,包括税务登记变更。那就企业税务登记变更前未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也会一同迁移变更?
根据增值税抵扣相关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经营地点变动引起的税务登记变更,若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动,需在原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在迁入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对于税务变更前未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二、餐饮行业不同来源的农产品都按照11%进项税额抵扣
餐饮行业纳税人在采购农产品时,出于成本、原料和运输等方面的考虑,会通过农产品生产者、零售商和批发商等不同渠道进行采购,但会计在进项税额抵扣时,都按11%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会存在涉税风险吗?
我国餐饮行业抵扣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相关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产品包装押金会被税务稽查吗?
部分企业生产的货物需要使用包装,但是有些包装可重复利用,为降低企业成本,企业会对部分包装进行租用或借用,租用方和借用方则需交纳一定的押金。很多押金交付时间长,甚至被忘记,对于收取押金的企业而言,押金作为“其它应付款”长期挂账,对于企业来说有哪些涉税风险呢?会被税务稽查吗?
根据国税函〔2004〕827号文相关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四、年末借款未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假设张三是A企业(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人之一,2016年1月31日从A企业借款10万元,2017年1月31日仍未归还借款。但该部分借款未用于A企业的生产经营。那,对A借用的10万元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投资者借款,超过12个月的,在超过12个月的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交际费、购买礼品送给客户怎么收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六、进项留抵抵减税务稽查补交增值税
税务稽查在企业生产中必会遇到,稽查后需要补交增值税部分,但是,企业有部分进项税额并未抵扣,是否可以用来抵减税务稽查补税部分呢?
国税函〔2004〕1197号文相关规定:
1、纳税人在拥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时存在欠缴增值税情况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2、在抵减欠缴税款时,应依照欠税发生的时间依次抵扣。抵减的欠税包含呆账金额和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开《通知书》的日期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但未缴滞纳金金额,加欠税金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留抵进项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留抵税额,若欠缴总额小于留抵进项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