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于2019年2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
1. 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1) 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 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2.专用异型号码
(1) 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2) 鉴别方法
直观目视识别。
3.复合信息防伪
(1) 防伪效果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2) 鉴别方法
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总局于2016年1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发布了《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相关防伪措施如下: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2.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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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1、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
(4)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查验结果说明:
(1) 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2) 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 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4) 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5) 验证码失败:图片验证码过期或失效,请点击验证码图片重新获取验证码后再进行查验。
(6) 验证码答案输入错误:图片验证码的问题答案录入错误,请修正输入项目后重新查验或点击验证码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进行校验。
(7) 验证码请求失败:可能原因如下:
1)请检查是否正确安装根证书,若未正确安装根证书,验证码将无法正常显示;
2)纳税人与开票方省级税务机关的网络不稳定,请稍后再查;
3)请尝试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进行查验。
(8) 查验失败:存在查询请求非法、请求处理超时、该发票超过系统限定的单日查验次数(5次)、提交的查验请求过于频繁等问题或存在网络、系统故障等。
3、不同查验结果的展现示例如下:
不一致
查无此票
4、其他有关说明:
(1)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2) 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3) 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 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 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 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