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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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自建一栋楼,然后,整体转租给一家商务服务公司,跟这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年租金1000万。在2016.4.30日之前,我们是交的营业税。然后2016.4.30之后,营改增,要交增值税,请问一下,这个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久?十二月统一申报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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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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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出租的租金收入纳税义务时间与收款方式密切相关,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预收租金不能按月(季度)分摊计税,应当在收到租金的当月(季度)全额计入销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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