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们在19年12月本已经在客户端申报个税,由于在15号未及时降税费打入税卡转户,没能按时缴纳个税,为了避免滞纳金,就在客户端更正改成零申报了。如今2020年我们19年账面个税因为已经计提所以仍有余额存在,请问现在我们应该如何操作才能在不更正申报缴纳滞纳金的情况下,补交12月的个税,并将19年账面余额清零?我们打算采取将12月职工实际收入合并到20年1月一起核算交税,这其中还牵扯到一些职工今年离职的情况,但去年12月个税单位还没处理完,所以不知道如何操作?麻烦老师给点指点十分感谢!
资深注册顾问向TA咨询
您好。
如果想不更正申报,不缴纳滞纳金的话,只能是将之前的工资算作是2020年的,现在是4月份,也就是在4月初申报3月份的工资时把这部分加进去。
事业单位财政发放的取暖费是否缴纳个税?文件依据是什么?根据国税函2009年3号文规定,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所以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取暖费,和取暖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为职工发放的取暖费和法定劳动保护用品之外的御寒用品,则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车私用,签订协议,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税吗?4000元以上扣除允许20%,就是10000元,需要缴纳1600元的个税是吗,有税负低一点的处理方式没有呢,毕竟车辆使用费是确实消耗出去的。您虽然说的是公车私用,公车私用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您指的应该是私车公用吧,私车公用的话,是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于税目是确定的,所以没有税负低一些的处理方式。
公司向职工个人借款首付购房,合同约定不收取任何利息,那么免息的部分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是此种情形,可能会有税务机关认为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首先定义该香港籍个人是中国境内居民还是非居民。1)根据税法规定: 居民: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或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如果在境外分红已经扣缴过部分个人所得税,则中国境内缴纳差额部分。2)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不适用于每年出境单次30天以上或累计90天以上这条例外,也就是说还是居民,需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无论收入来与于境内还是境外。
如果某个合伙人分得的金额过大,也不需要再交了吗?但是合伙企业给合伙人的分红 需要代扣代缴20%个税。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是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的;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作为实际纳税人申报
对于历史亏损,税法规定可以弥补亏算5年。比如去年亏损10万,今年盈利5万,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
个人房租收入是否要一起并入综合所得对个税进行汇算清缴?房租已开票,开票时税务已代收个税。不需要,
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那么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当调增。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年终发给先进个人奖金2000元,计入工资总额还是福利费 您好!奖金都是计入工资总额的。
因为不知道能不能达到3万/月或者9万/季的标准。各种说法不一致。附加税如果不到3万或9万不用计提。以上对
不会自动扣款的,是单位出职工社保缴纳报表提交到银行,银行统一处理的。社保缴费一般在员工发工资的时
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必需要做汇算清缴?应该由哪方来做汇算清缴?在两处取得工资所得的,只能在一处扣除
我觉得外出办事的餐费计入办公费是不是更准确些?报销不用缴纳个税
所以收到生育津贴后就核销了该职工的工资总额。生育津贴是休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你的正常工资,基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