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们在19年12月本已经在客户端申报个税,由于在15号未及时降税费打入税卡转户,没能按时缴纳个税,为了避免滞纳金,就在客户端更正改成零申报了。如今2020年我们19年账面个税因为已经计提所以仍有余额存在,请问现在我们应该如何操作才能在不更正申报缴纳滞纳金的情况下,补交12月的个税,并将19年账面余额清零?我们打算采取将12月职工实际收入合并到20年1月一起核算交税,这其中还牵扯到一些职工今年离职的情况,但去年12月个税单位还没处理完,所以不知道如何操作?麻烦老师给点指点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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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想不更正申报,不缴纳滞纳金的话,只能是将之前的工资算作是2020年的,现在是4月份,也就是在4月初申报3月份的工资时把这部分加进去。
如果不分红影响不大。个人独资收益交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收益交企业所得数,如果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更有利。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单纯分红的话,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股东的话,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节日发放得购物卡,或者现金形式发放得红包过节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列举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范畴,按照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发放的节日福利,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五大原则的,应作为“合理工资薪金”处理,代扣代缴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单位准备将外购宣传品赠送给客户,需代扣代缴个税,但无法收回此部分个税,即此部分个税由我单位承担,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入哪个科目。作为销售费用核算,这部分金额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整。
老师,咨询个问题,如果某人10月份入职,未发工资,11月份发工资时,要补缴10月份的社保,那么11月份的个税计税基础是不是可以扣除10月11月两个月后的社保后再计算?
一般情况下,对高收入群体进行个税宝山合规,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不可隐瞒真实的收入情况。因此,高收入者进行个税宝山合规,必须注意运用专业的税务合规方法,从而使个人所得税税务合规合法、合规。因此,高收入人群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切不可有“侥幸心理”,而应如实、准确地申报个人所得税。使个税税务合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条不紊地进行。总之,高收入人群在进行个税合规时,有必要对上述注意事项加以了解和把握,从而确保个人所得税税务合规的开展和实施专业推进,从而达到个人经济效益最大化。
扣除率是跟着税率调整一起调的,只有用农产品生产税率16%的货物的,可以按扣除率12%抵扣进项;贵司为餐饮企业,餐饮服务税率为6%,只按10%抵扣进项税额。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是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的;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作为实际纳税人申报
个人房租收入是否要一起并入综合所得对个税进行汇算清缴?房租已开票,开票时税务已代收个税。不需要,
对于历史亏损,税法规定可以弥补亏算5年。比如去年亏损10万,今年盈利5万,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
年终发给先进个人奖金2000元,计入工资总额还是福利费 您好!奖金都是计入工资总额的。
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那么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当调增。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不会自动扣款的,是单位出职工社保缴纳报表提交到银行,银行统一处理的。社保缴费一般在员工发工资的时
因为不知道能不能达到3万/月或者9万/季的标准。各种说法不一致。附加税如果不到3万或9万不用计提。以上对
所以收到生育津贴后就核销了该职工的工资总额。生育津贴是休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你的正常工资,基金补贴
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必需要做汇算清缴?应该由哪方来做汇算清缴?在两处取得工资所得的,只能在一处扣除
公司工资一直是实际发放时才做账,因此有差异,现在要在2018年账上做年度调整。17年12月工资做在18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