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教您一个个税中关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纳税的问题。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纳税的计算规则与居民纳税人的计算规则相同,那么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也要按月或季度预缴税款吗?
请问 1)促销品是不是视同销售,需要交17%的增值税?2)促销品取得的发票能作为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3)如果在印刷厂印公司LOGO的布干胶,然后贴在促销品上,可不可以作为宣传品?4)此类促销品如何合理合规?
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存在此类企业的,即社保基数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也就是最低档缴纳。只是存在一定的被处罚的风险,比如员工向社保局投诉,社保局检查到企业的话就会要求补缴,给予行政处罚。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
什么时候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什么时候i用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比如某大学教授1月份工资收入20000专项附加扣除4300是用非居民所得税率算得,请问老师在什么情况在用哪种税率 您好,这要区分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所谓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不是有2个公司,有个人他是公司的员工又是另外一个公司的法人,现在实行个人扣缴客户端。这样有什么影响 您好!需要按照两个公司都报,第二个申报的时候就不能扣除免征额了。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是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的;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作为实际纳税人申报
个人房租收入是否要一起并入综合所得对个税进行汇算清缴?房租已开票,开票时税务已代收个税。不需要,
对于历史亏损,税法规定可以弥补亏算5年。比如去年亏损10万,今年盈利5万,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
年终发给先进个人奖金2000元,计入工资总额还是福利费 您好!奖金都是计入工资总额的。
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那么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当调增。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不会自动扣款的,是单位出职工社保缴纳报表提交到银行,银行统一处理的。社保缴费一般在员工发工资的时
因为不知道能不能达到3万/月或者9万/季的标准。各种说法不一致。附加税如果不到3万或9万不用计提。以上对
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必需要做汇算清缴?应该由哪方来做汇算清缴?在两处取得工资所得的,只能在一处扣除
我觉得外出办事的餐费计入办公费是不是更准确些?报销不用缴纳个税
公司工资一直是实际发放时才做账,因此有差异,现在要在2018年账上做年度调整。17年12月工资做在18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