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的年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如果未超过5年的话,是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企业为全体员工按规定标准缴存企业年金的,单位缴纳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以内的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税前扣除。但以前是否可以扣除,建议以当地主管机关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