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的种类繁多,其对应的名字自然也是各种各样的,其中不乏名字相近但本质意思缺大相径庭的税名,其中免税和不征税就是容易混淆的一类,它们俩真的能划等号吗?就让我们跟着下面的文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增值税
用于免税项目的税额不能抵扣,相反,用于免税项目的税额是可以的。
有关法律依据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用于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
二、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相对来说,对于与非税收入相对应的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有关法律依据和规定: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和费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形成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